本报讯(记者高振发)日前,承德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在兴隆县孤山子乡沙坡峪村肖军非法采矿点“12·3”冒顶片帮事故中的13名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理。
2007年12月3日16时,兴隆县沙坡峪村一铁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1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救援,经过5天5夜艰苦奋战,12月9日凌晨1时15分,被困井下129个小时的11名矿工全部成功获救。
日前,根据专家组鉴定结果和承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意见,认定这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属重大责任事故。
承德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兴隆县冶金行业办矿管科测量员王占斌(工作中玩忽职守,为该矿提供假坐标,严重渎职),县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矿管科副科长苗成羽(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坚持原则,严重失职、渎职),县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矿管科科长张晓义(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与非法矿主串通一气,严重失职、渎职)3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待法院判决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对在工作中失职、监管不到位,对非法开采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的兴隆县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项亚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主任职务;对县国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所副所长丁艳海,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县国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所所长谢福利,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二队队长刘春雷,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关恩涛、孤山子乡分管副乡长兼经委主任花占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相应职务;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福东、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士民、孤山子乡乡长刘云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依法免去相应职务。
另外,对肖军铁矿股东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肖军铁矿股东肖权武、王金刚、蒋志学、邓保明、蒋占民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兴隆县孤山子乡沙坡峪村肖军铁矿负责人肖军对此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肖军铁矿带班温贺发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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