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东化工项目” 严把环保关、安全关
青岛新闻网讯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芳烃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规划的重化工区内。作为重要的石化产业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环保”和“安全”一直高度重视,从项目筹建到项目建设,再到建成投产,始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在项目的筹建阶段,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并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环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先进,项目采取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项目建设阶段,环保部门认真开展建设期环境监察,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建设,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
丽东化工公司按照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专门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对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开发区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将主要生产装置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厂区内侧,满足环评批复中6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全厂布设8万多个检测点,安装了自动检测自动报警系统,并在厂区内建设了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可存放意外事故状况下的污水,建立了应急预案和专业队伍进行保障,防止油品泄漏,防范安全事故伴生、次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项目建成后,经省环保局审查同意后于2006年9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6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同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对丽东化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可靠,水、大气等污染物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随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项目验收组又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审查了技术资料,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环保设施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经公示后,正式通过了对该项目的验收。
与此同时,该项目已通过了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建成投产以来,环保部门将其纳入了重点企业环境监察监测体系,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保证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多次组织的环境安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监测表明,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生产装置运行稳定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包括大气、海水质量等保持在良好水平。
安监部门则将对该项目的监管与石化区内即将投产的大炼油等化工项目通盘考虑,通过体制、机制和技术手段的创新,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监控中心的建设, 使其成为日常监控的信息中心,应急救援的响应中心,资源共享的协调中心,实施安全生产监控、环保监测、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系统一体化的监管、监控与应急救援。该项目已被列为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和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危化品监控与事故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的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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