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面对事实却拒不“认账”,日前,犯罪嫌疑人蒙某被湖南省冷水江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此案系该市判决的首例“零口供”刑事案件。
2007年5月4日下午5时许,蒙某与另两名男子在冷水江市“心连心超市”金器柜台假装购物,其中一人趁柜台营业员不注意,从柜台内盗窃两枚价值10495元的铂金手镯,营业员张某发现后大声呼喊,盗取手镯的人遂将两枚手镯丢在地下,又被同伙张某捡起。
超市保安闻讯赶到抓住了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蒙某见状,从身上拿出一弯刀向保安万某砍去,被保安曹某用手抓住,蒙某便将刀一拖致保安曹某手受划伤,两名犯罪嫌疑人乘机逃跑,蒙某被保安协力制服。
蒙某被抓获后,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直至庭审一直拒不承认自己的作案事实,一再辩称是从广西过来见网友,逛超市时看见有人打架前去劝架的,并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案件移送到冷水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该案提前介入,积极开展侦查引导,及时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经多方调查取证,蒙某所谓的“网友”纯属子虚乌有,通过证人证言佐证及对蒙某和凶器的辨认,最终确认蒙某持刀砍伤保安其实是为了营救同伙。
该案开庭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蒙某一直拒绝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检方所举的证据已经形成了链条,蒙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不符合事实和逻辑,法庭不予采信,从而作出了上述判决。(刘义辉姜文涛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