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17日电(记者马姝瑞)安徽省日前重新核定了劳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了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原来向应聘者个人收取的求职登记等三项费用。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了体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性质,取消向应聘者个人收取的三项费用,其中包括每人次10元的求职登记、入网服务费;职业介绍服务费,省内县及县以下20元/人次,省辖市60元/人次,省外200元至350元/人次;招聘会入场券5元/人次。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劳动职业介绍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还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亮证收费,照章纳税。
此外,对于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的招聘考试考核,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缴付。其中由单位委托的,不得向个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