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籍农民工李某代表61名农民工兄弟,从江苏老家给天津开发区法院打来热情洋溢的长途电话,感谢天津法官在施工方拒不付款的情况下,仅用15天就帮助他们追回34万元工程款,使他们得以返乡过年和家人团聚。
据悉,这是天津开发区法院首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
因江苏省某建工集团公司拖欠上述农民工3个月、总计50万余元的施工款,2008年1月21日,李某等61名农民工起诉到天津市开发区法院。该院领导要求承办法官确保在春节前审结,当场兑现报酬,让农民工们回家过个好年。
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告江苏某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建甲方总价值530万元的工程,工程于2007年9月完工,现处于验收阶段。建设方与发包方互相推诿拖欠工程款,61名农民工兄弟无奈诉诸法律。
被告承认与61名农民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成立,但表示已陆续清偿其欠款5万元,另外有5万元欠款并不属于该施工合同,其拖欠农民工的款项数额实为40万元。目前,该公司资金运转紧张,无力支付该欠款。与被告沟通遇到挫折后,法官们打电话与天津开发区某建筑公司联系,劝说其拿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的8万元工程款协助解决该案件。
办案过程中,法官们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将规定比例的工资保障金汇入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若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将按照工程进度动用工资保障金,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
根据这一情况,办案法官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建管站沟通,将甲方在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根据政策要求存在建管站指定银行的、占工程总款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6万元提出,用于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农历腊月廿八的下午,法官们亲手将34万元的支票交给了农民工代表,农民工喜极而泣。据了解,这是多年来天津开发区首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王继然)
《市场报》(2008-02-18第06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