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发生意外 留下53万元医疗费账单
丈夫签下特殊还款协议 接受采访时他称 106年还债 希望儿子多挣钱
知名律师表示 子女如果继承其遗产并同意偿还债务 则尽还款义务 反之可以拒绝偿还
产妇张桂梅分娩时发生意外,撒手人寰留下了53万元的债务。她的丈夫郭玉良做出惊人之举,与医院签下106年的还款协议。
郭玉良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这样的决定,这个协议又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郭玉良本人和相关法律人士。
对话背景
河南正阳县农民郭玉良的妻子张桂梅,2007年6月入院分娩发生意外。47天后,年仅30岁的张桂梅终因感染性休克离开人世。
为偿还妻子身后的53万元医疗费,郭玉良和北医三院签下了106年的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郭玉良“子孙三代还完欠款”。
2008年1月底,在一位商人的帮助下,郭玉良终于缴纳了停尸费,将妻子的骨灰带回老家下葬。近日,身在南京的郭玉良告诉记者,为了偿还这位好心人对自己的帮助,他已经在对方公司打工还债。
突发意外
为4万元
老丈人家借遍全村
画外音:2007年6月9日,张桂梅有了分娩反应。郭玉良借了4000元把妻子送进了上地医院妇产科。不想,24小时后被院方告知“白细胞急剧减少,有生命危险”。
为了凑够4万元医疗预付费,挽救病危中的张桂梅,其娘家人一夜间借遍了全村父老。
FW(法晚):为什么要把临产的妻子送到城市的医院?
郭(郭玉良):2006年我妻子怀孕后,我就和她多次商量到老家生孩子。但是我还是认为北京的医院医疗技术好。
FW:妻子入院后情况怎样?
郭:进入产房后不久,大夫就找到我说孩子有些缺氧需要剖腹产。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不过我来不及多想就签了字。
孩子在几个小时后被护士抱出来,但是我媳妇却随即转入急救室抢救。第二天凌晨,一位大夫找到我说“张桂梅白细胞急剧减少,有生命危险,必须转院抢救”。
又过了几个小时,我媳妇被上地医院安排的急救车送到了北医三院妇产科急救。
FW:抢救、转院急救过程中,你有没有想过钱可能不够用?
郭:4000元不到24小时就没了。我又打电话给老丈人家求救,他们想尽一切办法给我汇来了4万元。你要知道,在我们村,4万元是借遍了全村才筹到的。
体贴照顾
手机拍照
妻子看到儿子照片
画外音:张桂梅非常想看看孩子,郭玉良就向老乡借了个能拍照的手机,给她拍了好多张儿子的照片。
FW:拿到4万元后,是不是觉得妻子有救了?
郭:是,有了这4万元钱,我心里踏实多了。我觉着不管怎么说,生一个孩子也不至于花4万元吧。
所以,当时想得最多的就是,等妻子病情稳定后把孩子抱到她身边让她好好看看。但是由于害怕交叉感染,大夫不允许我把孩子抱到病房里去。
我媳妇非常想看看孩子,我就向老乡借了个能拍照的手机,给她拍了好多张儿子的照片。她一连几天拿着手机看,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边看边抹眼泪。
债台高筑
催账单据
治疗一周后接踵而来
画外音:张桂梅转入北医三院后,一直接受严格的治疗。她的医疗账单也由4万元、9万元最后攀升到57万元。
FW:你是怎样收到“天价”账单的?
郭:我媳妇娘家筹来的4万元,不到48小时就已经挂账。大约一周后,护士给了我第一次催账单,我看到上面的数字“90000元”时就晕了!
后来我终于列好了还款计划:首先借遍全乡、全县所有的父老乡亲,凑5万元,然后再打几年工。我估计10多年差不多能还上。但没过多久,第二张、第三张催账单接踵而来。账单由4万元、9万元逐步攀升。
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媳妇一出院,自己立刻去和医院领导商量,把自己下半辈子“卖”给医院,给医院无偿劳动,用劳务费偿还欠人家的钱。
没想到的是,最终的账单是57万元,除了交付的4万元,我欠款53万元。
106年还款协议内容
尊敬的北医三院领导:
我是去年7月27号于贵院ICU去世的产妇张桂梅的家属,眼看春节将至,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把我爱人的遗体火化带回老家安葬。
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签还款协议书。我每年5至7月份工资为2000元左右,8至9月份为1000来块钱,冬天至来年三四月份为600至900元左右。
我大的孩子上学每月300元,小的吃奶粉每月约630元,我父亲一年的花费是1500元。这样算下来我每年最多能保证在每年底还医院5000元,计划还106年,子孙3代人还完。
望领导给予批准。
郭玉良2008年1月24日
郭玉良接受采访时,说到动情处便流下眼泪。
痛下决定
巨额债务
决定用106年偿还
画外音:张桂梅去世后,郭玉良领取第三次催款账单时看到了53万的“天文数字”。笃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郭玉良,为了讨回妻子的遗体和医院签下了106年的还款协议。
FW:医院并没因你没有钱而停止对张桂梅的治疗。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郭:我早就考虑过这个事。我想不管钱还上还不上,媳妇出院后,我一定找个好点的玻璃店,做个大镜面,上面写个类似“妙手回春”之类的词,放在北医三院的大厅里,这最能表达我对医院感谢之情的形式了。
FW:拿到53万元的账单,你当时有什么打算?
郭:2007年7月27日,大夫通知我说媳妇死了。我当时就坐到了地上,大脑一片空白,除了哭就是哭。
后来我忽然想起妻子跟我说过的想要洗个澡的话,就匆忙到超市买了两瓶二锅头。我媳妇生前最爱干净,病重期间一直想让我给她洗个热水澡。她死后,说啥也得给她擦擦身子。到太平间后,我才发现她的两只眼一直睁着,死不瞑目。
我知道,她不闭眼睛有两个原因:一是知道自己留下了这么多债,二是到死都没有抱过儿子,心有不甘哪!
拿到53万元账单后,我想欠人家的钱,就不能不认这个账,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良心。可是我身无分文啊,眼看要过年了,我总不能还让媳妇在太平间的冰柜里冻着吧。所以,就决定和医院签一个还款协议。
具体举措
每年5000元
子孙三代还清
画外音:北医三院一位领导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也很同情郭玉良的遭遇,但是如果完全免除了这些医疗费用,医院的损失谁来承担呢?如果以后就诊的病人,有第二个、第三个‘张桂梅’医院应该怎么办呢?现在医院已经同意了他的还款协议,那就按协议办吧,我们领导对此有具体的意见。”
FW:签下106年的还款协议,医院是什么态度?
郭:一开始医院不同意,让我找担保人。他们还说,如果实在没有钱,就让我把媳妇的遗体捐献给医院作医学解剖用,债也一笔勾销。
我是个很传统的农村人,我不能让媳妇经过47天的病痛折磨后,再落不了个全尸。那样我回家无脸见人,也对不起一双儿女。
后来媒体报道了我的事,医院同意了我的还款计划(每年还款5000元,106年还完,子孙三代还清)。至于能不能按照协议还,我不想骗你,至少5年内我没有这个能力。因为我得先把村里父老乡亲的钱还了,相比来说,医院的钱我必须得拖拖。
FW:你想到这个协议有可能给子女带来的影响吗?
郭:没有想过。不过我是这么想的,欠人家的钱就得认这个账。我还不上,儿子就应该还,儿子还不上,孙子还。父债子还,这也是天经地义的啊!
说了这么久,忘了告诉你(指记者)我儿子的名字叫京鑫。北京出生的,所以有一个京字。鑫的意思是想让他长大后知道他的出生花了很多钱,希望他长大后不像爸爸这么穷,多挣钱,早日还完这笔债。
对话律师
106年还款计划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日前,记者就郭玉良还款协议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采访了知名律师韩一村先生。
FW:韩律师,外界很关注这个协议的法律效力,你怎么看?
韩一村(以下简称“韩”):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继承的原则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认为这个协议部分条款有效。即,郭玉良在世时应按照还款约定偿还欠款。该部分条款,应该认为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郭玉良故去后,子女如果继承父亲的遗产,并同意偿还债务,则其子女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反之,其子女可以拒绝偿还父亲在世时所欠下的债务,也即父债子不还原则。
FW:假设郭玉良在还款期间出现了意外,这个协议如何履行?
韩:结合我刚才说的内容,假设郭玉良出现意外情况,比如中途故去,这个协议即宣告终结。除非,其子女已经成人,并且愿意承担余下的债务。
FW:假设郭玉良由于其他意外,经济条件忽然好转,这个还款计划是否可以改变?
韩:按照协议规定,他仍然每年只需归还5000元。除非郭本人愿意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当然这个决定权取决于他本人。
FW:假如郭玉良确实无力偿还每年5000元的协议,医院可以起诉要回全部53万元债务吗?
韩:不可以。如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医院只能就每年约定偿还而郭没有偿还的部分主张权利,而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郭偿还所欠的全部债务。
本版文并摄/记者朱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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