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3、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都应予以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都要积极支持。
4、放开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5、拓展企业经营空间,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外设立分支机构。6、鼓励外国投资者来津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支持提升行政服务效能。1、深化政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电子政务应用范围,尽快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展销会展览会、动产抵押登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广告经营审批等行政行为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全面推行外商投资网上年检,试行“电子签章”;提高营业执照当场发照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做到当场发照。2、下放《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权限,依法授权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局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登记,实行分局核准、市局备案制度。3、创立每年一届的“滨海新区广告节”和“广告论坛”,促进滨海新区企业提升商标宣传意识,增强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能力。4、建立全市知名商标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完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引导滨海新区更多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商标。5、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滨海新区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提供专人、专项服务;完善天津红盾网功能,开设在线解答栏目,为企业提供互动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