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记者王皓)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通过推行案件执行“十公开”制度,去年完成执行案件标的总额127.1亿元。
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和当事人双方,造成大量涉法涉诉上访的重要原因。
记者在市一中院看到,每位执行法官手中,都有该院制订的《关于落实执行工作全程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多项执行制度规范的文本。市一中院在执行工作中,经过探索逐步形成了严格落实执行公开有效工作机制的“十公开”原则:
一是执行启动公开。在收到执行线索后,要求法官及时就是否予以调查做出决定,并尽快告知申请执行人。二是执行人员信息公开。对决定启动执行程序的,将执行人员、执行要求、执行内容等送达被执行人。三是执行措施公开。对裁定先予执行的,在裁定书中写明先予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及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四是强制措施公开。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强制措施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五是鉴定、拍卖过程公开。法院设立纪检组长牵头负责的委托机构办事组,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案件,由法院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六是执行裁判公开。确保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的诉讼权利有效行使。七是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公开。八是执行听证公开。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进行公开听证。九是执行进度公开。对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和联系。十是坚持执行卷宗公开。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当事人查阅执行卷宗。
据了解,“十公开”今后将作为该院一项工作制度,接受广大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