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日,贺梅(右二)与父母等回到邵阳老家和爷爷奶奶团聚。图/实习记者陈勇) |
| |
(岳东晓(左)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
湖南人攻破美司法体系 1部“贺梅法案”可能诞生
小贺梅回家了!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7年来为争夺贺梅抚养权官司,一个弱势的中国家庭与一位非律师湖南老乡联手,打败了在
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市当地颇具影响的美国人、数名在美名震一方的大法官,贺梅案被评为2007年度十大国际经典案例。同时,美国田纳西州法院将通过一部以贺梅名字命名的“贺梅法案”……全球华人媒体都用到了同一词语,“完胜!攻破了美国所谓严密的司法体系。
在实行“案例法”的美国,意味着此官司为所有类似争夺小孩抚养权的案件提供了判决标准。
贺绍强对美国广播公司的主持人说,没有岳东晓博士,小贺梅就不可能回家。岳博士究竟是怎么找到美国法律的破绽,进而一步步撕开、最后致全胜的呢?
潇湘晨报记者 曾鹏辉 长沙报道
案发:领不回自己女儿
案件的基本事实:贺家与贝克家在1999年通过孟菲斯市少儿法庭签署了一个未定时限的法律文件,将贺梅的监护权交与贝克。(这个文件本身没有期限,但是后来法庭工作人员都作证说双方说好监护移交是临时的,贝克则说当时协议是他们抚养贺梅到18岁。)
几个月后,贺家要领回小孩,贝克拒绝。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天,双方发生了严重争执。之后,贺家没有再去探望贺梅,而是去少儿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复监护权。贝克则在更高一级的法庭起诉,指控贺家蓄意四个月没有探望,蓄意没给任何抚养费,构成故意遗弃小孩,应该剥夺父母权。
根据田纳西州法律,父母如果蓄意连续四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蓄意四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则构成故意遗弃;在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情况下,故意遗弃小孩则可以剥夺父母权。
贺家既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探望,只要能证明二者之一是蓄意的,则故意遗弃小孩就成立了。贺家就此陷入无边的痛苦之中。
第一回合:15点声明炮轰法官
最初审理贺梅案的是孟菲斯一个当地有名的霸道法官,经过岳博士的参与,这个法官被迫退出审理。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个名望极好、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官CHILDERS接手贺梅案。案子拖了近三年后终于在2004年3月开始,进行了10天的庭审。庭审后,CHILDERS法官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了一篇72页纸的判决。其结果是:贺家没有探望和没有支付抚养费都是蓄意的,故意遗弃成立;中国环境差、女婴死亡率高等等,剥夺贺氏父母权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因此,贺氏父母权被剥夺。父母权都没有了,监护权申请失去资格。这样的结果对贺家犹如晴天霹雳。
法庭判决出来后,岳东晓经过一个周末的紧张工作撰写了一份15点声明,指出CHILDERS的判决的15大错误。15点发给媒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美国中南部最大英文报纸在5月20日一天发表三篇文章,炮轰法官。此法官从此一蹶不振。
第二回合:突破抚养费难题
接下来,贺家向田纳西州法院上诉,难点就是抚养费的问题。
岳东晓向贺家律师提出以下论点:贝克从1999年签订文件后认为自己具有了抚养小孩全部责任,因此贝克无法证明贺家蓄意没有履行其抚养的责任。田纳西上诉法院经过一年复审,终于在2005年感恩节发表了一份长达114页意见书。上诉判决的作者是HIGHERS法官,此人属于专家学究型,一篇判决面面俱到,几乎是滴水不漏。
在抚养费问题上,法庭采纳了岳东晓的观点,推翻了蓄意不交抚养费的结论,但是在蓄意不探望的问题上维持了原判。判决的结果不变:贺绍强、罗秦没有探望小孩,构成蓄意遗弃,父母权剥夺。
第三回合:破解蓄意不探望的悖论
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岳东晓写了一份60多页的法庭之友文件,在2006年8月直接发给田纳西最高法院。在这个文件里,岳东晓推翻了上诉法院结论的所谓贺家要孩子是为移民的理论,并且说明去孟菲斯少儿法庭要监护权是试图探望小孩的举动。既然曾经做出尝试,就不是蓄意的了。从后来田纳西最高法庭的判决来看,法庭完全采用了岳东晓的观点。
第四回合:夺回小孩监护权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纳西最高法院5个大法官面前进行了贺梅案的口头辩论。岳东晓从加州飞到田纳西,出席了这次听证,并向在场的人士发放了他的法庭之友文件。
听证结束后,岳东晓对贺绍强说,父母权问题看来是解决了,但要拿回小孩难于登天。因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岳东晓向贺绍强建议:贺家自己向田纳西最高法院发出请求,要求同时就父母权和监护权问题进行判决。岳东晓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从法律上证明法庭必须无条件地把贺梅交还给贺家,而不需要考虑所谓最佳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个法律问题最后归结到对“临时监护权”中“临时”二字的解释。岳东晓在动议中正确地解释了“临时”二字,从而证明监护权文件已经无效,而小孩必须无条件归还。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