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最新出版的澳门《特区公报》刊登第三/二零零八号行政法规,设立交通事务局,负责研究、规划、推广和执行陆路运输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以及设置、维修、优化交通及行人基础建设。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交通事务局的职责包括:参与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它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推广研究工作和落实陆路运输方面的崭新方案,尤其是智能运输系统;研究、跟进和协调跨境交通安排;推广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规划并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事务局也负责监察公共停车场及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的运作;检验机动车辆;发出驾驶学校执照、驾驶学校校长及教练员的准照;发出驾驶准照、的士司机专业工作证、的士执照;就实施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发出许可;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发出许可;就可能对陆路运输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发展项目提供意见;协调大型活动举行时的交通安排;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违例停泊、阻碍公众通行或弃置于公共道路的车辆等。
交通事务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下设交通规划及建设厅、交通管理厅、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行政及财政处、组织及信息处、法律辅助处及公共关系处。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交通事务局的人员编制为160人,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民政总署交通运输部及道路渠务部的编制人员,可于法规公布后45日内选择按原职程、职级及职阶转入交通事务局人员编制内的相应职位。此法规自今年5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