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小刘在参加学校新生军训结束的当天发生昏厥,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刘的父母认为在军训结束前两天小刘就曾经昏倒过,但学校并没有重视,未将他送往医院,也未通知家长,由于学校的过错,致使小刘因劳累发病死亡。
原告称,去年8月28日,初三毕业刚刚考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小刘,参加了学校安排的新生军训。9月4日,在军训期间,小刘第一次发生晕厥。随后,他被送到医务室进行临时抢救。但之后学校没有对小刘进行进一步检查,也未将此事通知家长,而是在第二天继续安排他参加了军训。
9月6日,军训结束。在学生们返回学校的途中,小刘再次发生晕厥,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北京尸检中心出具的《尸体解剖报告书》,小刘患有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因劳累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刘先生夫妇表示,此前他们并不知道小刘有心脏方面的疾病。在事情发生前,小刘从未表现出过跟心脏有关的症状。入校后、军训前,小刘还参加了被告安排的体检,各项结果均显示为正常。他们认为,小刘第一次发生晕厥时,学校就应当将他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及时通知家长。由于学校的疏忽与不负责任,才造成小刘因劳累发病死亡,学校应对此负责,遂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尸检报告里并没有写是因劳累诱发,目前不能确定是何种外因导致,小刘死亡的责任应在于监护人。小刘是先天性心脏病,作为监护人,小刘的父母却对此一无所知。代理人称,军训是学校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安排的。军训前,学校曾多次告知家长和学生,如身体不适于军训要及时向学校提出,便于给与照顾。但刘先生夫妇却没有告知学校。小刘第一次昏倒醒来后,带队老师将他带到部队医务室进行了相关检查,医生没有查出任何问题,小刘自己也说没有觉得哪里不舒服。因此,学校也就没有通知家长。但此后,学校并没有继续给小刘安排训练,一直到军训结束。9月6日午饭后,军训结束,全体师生乘车返校,上车时小刘还非常正常,路上突然发生昏迷。带队老师拦下了路过的一辆警车,将小刘及时送往医院。代理人认为,学校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过错。
此案还将进一步开庭审理。(作者:李思)(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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