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为了让哥哥刘光华承包到工程,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部长兼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主任刘丽英当起了贿赂介绍人,帮哥哥行贿公司总经理官平(已被判刑)。日前,成都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1998年3月,刘光华为承建犍为电力公司一土建工程,找到妹妹刘丽英请求帮忙。刘丽英找到犍为公司总经理官平请求帮忙。在官平的帮助下,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刘光华顺利进场施工。后刘光华通过刘丽英向官平行贿共计137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9年至2002年,刘丽英在负责公司的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时,先后收取四川省华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加价款并占为己有。
2007年6月19日,法院一审以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刘丽英有期徒刑九年;以行贿罪判处刘光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刘丽英职务侵占罪的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轻,为此依法提出抗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抗诉意见,并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部分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丽英有期徒刑十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刘丽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追缴刘丽英违法所得161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