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小伙意外死邻村 公安当天未公告就埋尸引质疑
泾阳县云阳镇水滩村27岁小伙许某死在邻村村口。当天下午,当地公安机关按非正常死亡的无名尸体对待并掩埋。而死者年迈的父亲苦苦寻找“失踪”的儿子近两个月后,才得知儿子已经死亡。
小伙子外出打工死在路边
据许福社说,去年12月15日下午,他27岁的儿子许某到不远的蒋路镇打零工,本该第二天下午就返回,但3天了都不见回来。他们一家人四处寻找,但没有结果。直到2月10日,孩子他妈回娘家时,无意中听亲戚说,去年12月16日早上,蒋路镇团庄村口发现一具尸体,有人报警后,公安人员当天下午就把尸体埋了。于是,他们一家就来到蒋路派出所询问,随后被民警安排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辨认尸体照片,一看照片,他认出了死者正是自己失踪的儿子。
家属质疑公安处置尸体草率
许福社认为,事发当天,公安机关没有发布公告,就将儿子的尸体埋葬,没有尽到寻找死者家属的责任。儿子此前身体健康,突然无故死亡,给他和家人的心理上带来很大的伤害。
公安机关处置并不违规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处理此案的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据他讲,他们发现死者时,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件,走访附近村民也不得而知。经过尸检后发现,死者没有外伤,排除了他杀可能。根据现场勘察,警方认为可能是被冻死的。另外,他们也按照正常程序请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一同勘察、取证,最终一致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无名尸体,所以当天就做了掩埋处理。至于为何没有对外发布公告,因为公安机关并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整个处置过程是合理合法的。
无名尸体处置应立法规范管理
对此,咸阳润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新平律师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无名尸体时必须在相关媒体发布寻死者家属的启事。因此,如此处置尸体公安机关并不违法。
赵律师表示,自2004年以来,珠海、长春等城市都先后出台了关于无名尸体处置的地方规定,而我省在这一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本报记者 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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