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大年三十,家家户户包饺子,阖家团聚吃年夜饭,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爆竹。 中新社发 邹毅 摄
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市民过春节。 中新社发 邹毅 摄
中新网2月20日电又一个旧历新年过去了。在人们沉浸在合家团聚快乐中的时候,大概很少有人会知道,“春节”这个节日几乎遭到废止的旧事了。香港文汇报今日刊出文章,对这段鲜为当代人所知的历史,予以重新的解读。
辛亥革命后,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立法决定自公元1912年1月1日起使用公历,并规定公历1月1日为“新年”,但民间仍然习惯过旧历新年。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在保留公历新年的同时,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全国例行放假。
国民党北伐统一中国后,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年。
在废除旧历和春节的问题上,当时的国民政府称得上是雷厉风行。首先是频颁禁令,在旧历年到来时,国民政府各机关禁止放假过年,有的地方还禁止商店关门;其次是严厉制裁重“旧历”轻“新历”的行为,不仅是按照惯例于旧历年节放假的学校负责人会被处罚,那些关张回家过年的商人、在街上为人写春联餬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处。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干脆采取暴力,强行禁止春节中的一切庆祝游乐活动,当时的媒体报道,河北昌黎县政府就曾派警察武力驱散民众的庆贺集会,各家挂起来的节日彩灯也全被没收。
然而,再强大的行政力量,仍有鞭长莫及之处,那就是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严令,是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对旧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间过旧历新年之习俗及热闹场景,却丝毫没有因政府一纸禁令而减弱。当年北京《晨报》对此曾有生动描述:“一般人民于阳历新年异常冷淡,对于阴历新年,则特别高兴。就北京一城而论,在阳历新年的时候,除各公共机关门口结几块彩牌,与停止办公几天外,社会上绝无甚么表示为新年点缀的,而在阴历新年时候,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行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宵不绝,比之阳历新年实在热闹百倍。”当时一副对联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在政府和民间的这场对抗中,最终是前者放弃了坚守,中国人又恢复了过旧历新年的传统。
现在回顾这一段旧事,当然不乏趣味,但未必不能引出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废旧立新,是与国际接轨,而且伴随着旧历年节的,有许多人们通常认为的“陈规陋俗”,那么,普通民众坚持过旧历年是否就是“顽固”、“不可理喻”呢?道理远非如此简单。不难发现,传统年节不仅是历法上的节气,实际已积淀了丰厚的民间思想观念和传统心理习惯,在民间过年背后,包含着民众所不能轻易放弃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浓厚的民俗文化,这种心理习惯和生活方式是很难用行政力量去强行改变的。在传统年节活动中,固然有一些今人看来似乎陈旧、落后的东西,如迎来送往之繁复,禳灾祈福之无稽等等,但平心而论,并无大害,尤其是对他人没有什么实质性损害,对这种并无大害、民众自得其乐的活动,行政力量是该谨慎自持还是该蛮横越界硬予干涉?
近代社会对旧历年节的非议,还隐藏着一种文化自卑,以为凡中国传统的,都是落后的,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障碍。其实国家之兴衰强弱,与何时过年、民众怎样过年有多大关系呢?(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