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2月20日电(记者刘佳婧)记者日前从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了解到,在该院督促起诉下,石嘴山市当地两家房地产公司终于将拖欠的648.47万元土地出让金上缴国库。这成为石嘴山市检察院试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以来首次成功办结的案例。
2007年10月开始,为了有效防止全市国有资产流失,石嘴山市检察院对2004年以来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本市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分别取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两块用地,竞价总额3118.45万元,最晚付款期限为2006年底。截至2007年10月,上述两家房地产公司仍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648.47万元。
为此,石嘴山市检察院于2007年年底向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指出,作为国土资源管理者,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负有及时足额地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防止国有土地出让金拖欠的重要职责,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催缴上述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该意见书中明确了具体催缴日期和起诉日期,督促该局尽快催缴并向法院起诉,以免国有资产流失。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认真采纳检察院意见,在检察院规定的催缴期限内反复向上述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催缴。近日,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