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夹腹部流产孕妇起诉
公交公司质疑原告流产原因请法院调查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王悦)“我已经37岁,这次怀的孩子可能是我唯一的孩子,再多的赔偿也不能弥补我精神上受到的损害!”郭女士在法庭上说。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据郭女士称,她怀孕7个月时,在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了腹部。事发第二天,司机和售票员带着自己到医院产科门诊检查,胎心监护显示没有胎心,B超显示胎儿已经死亡。
事后,郭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其以各种理由借口推托,此事至今没有解决。于是她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800元。
庭审时,郭女士称:“我已经37岁,这次怀的孩子可能是我唯一的孩子,再多的赔偿也不能弥补我精神上受到的损害!”
公交公司则表示,当司机、售票员陪同郭女士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孩子其实已经死了好几天了。所以,公交公司对郭女士是不是因被车门夹伤而导致流产持怀疑态度,请法院对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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