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姚润丰)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并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松花江流域防洪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实施规划,力争到2015年,哈尔滨、长春市的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规划要求,坚持“蓄泄兼筹、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松花江流域防洪总体布局,建设以堤防、控制性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为重点的防洪工程体系,结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洪区管理、防洪工程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松花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松花江流经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区),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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