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2月20日电(记者潘革平)斯特拉斯堡消息:欧洲议会20日在总部所在地斯特拉斯堡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以525票赞成、115票反对、2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批准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
决议强调,《里斯本条约》将有助于加强民主、改善公民权利以及提高欧盟运行效率。决议呼吁欧盟各机构及各成员国加大宣传力度,使普通民众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里斯本条约》的内容。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加快批约程序,以使《里斯本条约》能在得到全体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1日如期生效。
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当天发表声明,对欧洲议会批准《里斯本条约》表示祝贺。他强调,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气候变化、反恐以及打击跨国犯罪等一些民众普遍关切的问题上,欧盟的行动能力将大大提高。
去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使此前一直困扰欧盟的制宪危机暂时获得缓解。根据规定,条约签署后将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如获所有成员国批准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目前,法国、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和罗马尼亚等5国已正式批准《里斯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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