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阳)两年多时间里,房山市政管理所出纳员董某44次填写现金支票,取出单位公款230余万元用于赌博。近日,检方认定董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并将其公诉至市一中院。
据介绍,案发前,董某担任房山区房山市政管理所的出纳员。
市检一分院指控称,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董某利用自己担任单位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先后44次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将本单位的230.3万元公款取出,用于自己赌博和挥霍。去年1月,看到自己弄下的窟窿越来越大,董某最终决定向单位投案。
据介绍,董某挪用的230余万元公款中,大部分已经被其挥霍和输光。案发后,董某仅仅归还了37万元,其余193万余元则未能退还。
检方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董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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