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兴华、记者赵国清)从今年起,沈北新区每年将出资20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资助对象:持沈北新区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孤儿在沈北新区中小学就读者。
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生,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考入大学的应届高中特困生,每人资助7000元;考入清华、北大的宏志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剩余资金救助没有特困证,但生活确实困难及患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