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25万元获刑11年
晨报通讯员富心振记者陈文报道 无业人员劣性不改,非法持有假币25万余元,近日,江某被南汇区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5万元。
去年10月18日晚,公安民警根据他人举报,在对南汇区周浦镇周南村某号江某暂住处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江某非法持有的100元面值假人民币2130张、1000元面值的假港币47张,假币总面值合计达人民币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非法持有,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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