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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性大,招工就成为餐饮服务业的常态。 晨报记者 邹乐 聂爱玲/文 邹乐/摄 |
服务行业招工“不签合同没保险”仍较普遍
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难
今年1月1日,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在多数人眼中,这部法律对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加重了企业违法成本。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行业的从业者目前尚未因这部法律的实施而得到更加公平的待遇。
核心提示
“廉价劳动力没合同”
21岁的服务员王俊起背着19岁的擀面工小朱,从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烫伤科走了出来。为了省钱,王俊起决定背着小朱步行回家。“没办法,老板不和你签合同,也不给上保险。即使出现了工伤,看病钱还是要自己掏,第二天还要继续上班……”王俊起低着头,喃喃地说。
王俊起说,几个月前,小朱的脚在做活时被烫伤,他陪着小朱到医院看病,医生说要打点滴,需要1000多元钱。他马上给餐厅的经理打电话。经理告之,“让医生给包扎一下,再开点消炎药吧。点滴就不用打了。”
这是一家位于朝阳区的连锁餐厅,在北京有5家分店。老板是兰州人。王俊起是老员工,干了整整3年。因为是24小时营业,他每天的工作时间大致会在12到14小时之间。并且每年除了春节、五一、十一的假期,平日里没有一天休息日。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看上去有些疲惫。
在老板为他们租的地下室里,王俊起偷偷地告诉记者,他其实早就不想干了,只不过老板压着健康证和两个月的工资不放人,而自己舍不得两个月共计1800元的工资,所以迟迟不能走。
初中文化的王俊起喜欢看报,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他也大致了解。 “有用吗?老板会执行吗?”王俊起暗淡的目光突然亮了一下,然后用充满希望的神情向记者发问。在他看来,新法应该不会带给自己“多大欣喜。”因为就在几天前,他还就上保险的问题问过老板,但老板没言语。
“基本都不给上保险”
新年伊始,大街上许多店面都贴出了“招聘”字样的告示。烟酒商店、数码产品店、餐馆、理发店、房产中介、服饰店……近日记者就以明访、暗访等形式走访了几类店面,接触了这些老板和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不少老板面对新法按兵不动,或者特意地回避一些问题,试图让打工者先上班再解释。
“基本都不会给上保险的。大家都是一样。”一家连锁火锅店的服务员小张告诉记者。小张所在火锅店是一家连锁企业,按说应该相当正规的。但是小张说,店里是按“等级”签合同的。只有收银以上级别的员工才签合同。到目前为止,对于比较低级的传菜工、服务生、服务员都是不签合同的。
“能按时发工资的老板就是好老板了,我没奢求过保险。”一位在理发店打工的服务员说。
“服务行业流动性大,现在确实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的重灾区,甚至比农民工还要严重。”一家大型餐饮机构的负责人坦言。
企业称劳动成本增加
西门子公司于今年1月初正式对冰箱、洗衣机两大产品提价。其负责人公开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是其提价的一个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日本的数码相机巨头奥林巴斯也准备把在中国数码相机工厂的产能转移到越南。解释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公司只得关闭在中国的工厂。
“上述两企业在应对新法的过程中,无疑地选择了把劳动成本转移到产品上的方式。”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他同时表示,不排除北京一些大型餐饮、娱乐企业价格有所上调,也意在于此。
那么,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能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
以北京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在社会保险方面,按照北京市2007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1203元为例计算,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600.96 元,其中个人承担141.36元,企业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459.60元。
辞退员工的企业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北京市职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73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730元。
关于强制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否则要按照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企业对于这项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照此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3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5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525元。
仅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6770.2元。
但是,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劳动科一位负责人并不买企业大声叫屈的单。“什么劳动成本上升啊!我认为不能这么说,如果你以前不违法,何谈成本上升呢?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是你的违法成本,而这部分成本是你原来就应该支出的。”
监督执行仍要靠举报
但是新法落实的推进速度显然慢了一些。普遍存在的服务行业现状令人担忧。对此,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劳动科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劳动部门的人力有限。”
但是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专家认为,在一些行业,新法已被推到了尴尬境地。一方面要支持新法,尽快落实;但是另一方面新法推进也不敢太快,是由很多复杂原因造成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教授认为,新法的实施对过去一些劳动关系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有很大影响。企业一方面要对过去的劳动关系进行清理。如果是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给付数额不小的补偿金及加班费。而另一方面,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要严格签订合同、上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其劳动成本。
而面对这样的现实状况,如果新法推进得太快,政府就会有另外一种担心,“会不会导致企业关门,会不会带来新的就业压力。”
金英杰说,这样一种现实矛盾,或许正是政府有意不加大劳动监察人力的一个因素。
据了解,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地区有大中小型企业3000余家,但劳动监察人员只有2人。“按这个数字算,我们就是每天都出去走,也得走上一两年。”一位劳动科负责人颇有感慨地说。
据他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北京的各级劳动部门已加大了检查力度。同时接到的劳动举报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以目前的情况看,受到伤害的员工要注意维权,这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是解决劳资问题的最重要途径。”
老板心态
【 】
“很难被查到”
老板心存侥幸
几天来,记者调查的数十家服务行业的现状显示,一些老板存在“很难被查到”的侥幸心理。
秦路是东城区一家小吃部的老板,他经营的小餐馆里大多是找的亲戚帮忙,只有两个招聘来的服务员。“地租贵,菜价贵,每个月我除去给员工的工资,只赚4000到5000元。如果再让我给员工上保险,我只好关门了。”
而对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同员工签合同而增加的企业违法代价”,秦路显得有些不以为然。“违法成本肯定是加大了,但我把这里的服务员都当成妹妹看,她们也不会去告我,只要她们不告我,北京那么多家餐馆,我相信劳动部门肯定查不到我这。”
合同内容
更加苛刻
某房地产公司的做法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该公司员工小谭是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年年初,小谭入职整3个月,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求其签合同。小谭发现,这份合同很“奇怪”,和原来自己工作时签订的合同区别之处在于,合同中无故地增加了几条特殊约定,约定全是出于企业目的限制员工的。“比如合同中有一条附加条款,如果擅自离职,要按每天酬金的百分比计算。”
小谭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是企业为应对新法,专门请法律顾问新制定的合同。
“最有意思的是,合同中和数字相关的所有项都不让我填,工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都空白着,说就按照以前谈好的算。”小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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