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记者走访沪上多家音像制品店,发现含有恐怖灵异内容的音像制品仍有出售。(据2月18日《解放日报》)
与一些音像制品店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社会效益于不顾,抱着“冤魂厉鬼”音像制品摇钱树的行径相对应的是,一些媒体和社会上对于新闻出版总署“恐怖灵异类”清剿令的误读,有的出版管理部门也出现了“查禁标准难界定”的声音。
有媒体评论认为,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恐怖灵异类”标准“中国经典巨著命运维艰”,担心起“我们的经典名著《西游记》、《聊斋志异》、《封神榜》等志怪小说将何去何从?”有人则认为,“现在这类片子太多了,如果一沾"鬼怪"就封存,那还不毙掉一大批?”担心起《哈利·波特》、《指环王》、《加勒比海盗》等魔幻题材电影的何去何从来,还有的则担心“在中国,《聊斋》、《西游记》、《封神榜》中都有冤魂厉鬼、异型怪魔。如果把这样的音像制品都禁了,那传统文化该如何传承?”,更有的则担心新闻出版总署这种“一刀切”做法将会导致“中国文化产业百花难放”。
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这些误读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通知规定的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虽然包含“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的作品,但是,这类作品同时要具备“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要件才能归入要清剿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范围。《西游记》、《聊斋》、《哈利·波特》等虽然也有“灵异怪魔”,但是由于不是“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因此并不属于清剿范围。同时,一些人之所以误解了新闻出版总署的“恐怖灵异类”规定,还因为他们没有看到“通知”中关于“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此类出版物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大背景,和“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大前提。也就是说,“传奇志怪类”作品只要不是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不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当然也不在清剿范围。
如果具备一定出版法规管理知识的就会发现,新闻出版总署此次发出“恐怖灵异类”清剿令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有法可依的。由国务院公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其中之一包含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出版物(包括音像出版物)“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根据《解放日报》报道,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家长对《通知》表示欢迎,认为有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当地已经出现了“看了鬼片,孩子半夜敲父母门”“说一个人睡害怕,要求和大人睡在一起”的现象。这说明无论从法律还是显示影响来看,清剿“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都不应该存在制度和心理上的抵触与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