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公休假“休”掉了6级职位
降职女高管状告企业讨权益
李爱琳曾是昆明空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空港企业)的行政总助,在她申请休了4天的公休假后,竟被公司老总收回了其原有的工作职权。
公休假回来没了原先的职位
李爱琳称,2003年8月1日,她与空管企业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任高级职员。2004年4月7日,被任命为老总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1月4日又被任命为老总办公室主任,2006年3月23日任命为公司行政总助。2006年8月9日,因原劳动合同期满,她又与空管企业续签了 至2009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继续担任行政总助职务。
2007年8月,申诉人因公休假移交部分工作,休假期满后,在没有经过正式的任职等程序的情况下,空管企业老总不仅未交还她原移交的工作, 还强行要求她出手中的所有工作职能,导致其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之内虽留在行政总助的职位上,却未履行这一职位上的实际工作。
李爱琳说,此间,空管企业老总多次口头要求她主动辞职,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李爱琳没有照办。接着,企业老总又以工作内容为主进行岗位考评,而这一时期李爱琳实际上已被剥夺了劳动权利。空管企业老总还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从2007年9月开始克扣申诉人的工资 。为此,她曾与空管企业就工作安排和工资问题作过协商,可最终无果。2007年12月29日,李爱琳被书面通知解除其行政总助职务,降为普通 员工使用。而普通员工与行政总助相比,远远相隔着外勤、文员和出纳、会计与网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等6个级别的职位,工资也从过去的3000多余元/月降低到了现在的400元/月。
索赔各项费用6万多元
李爱琳认为,自己作为公司正式聘用的高级职员,任职及薪酬等方面的决定都应经过公司合法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而空管企业并没有履 行正当程序就对其任职及薪酬作出处置,明显有失公正。也由于此,直接导致她无法继续留在空管企业工作。空管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 同法》第38条的规定,她有权与其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请求仲裁庭裁决空管企业支付其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份被克扣的 工资共计7313.6元及25%的赔偿金1828.4元;裁决空管企业从2007年9月1日起至仲裁生效日止,其工资待遇应按原约定的行政总助级别工资执行 ;裁决解除申诉人与空管企业于2006年8月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裁决空管企业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32元/年×5年=15660 元;裁决空管企业赔偿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660×2=3132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由空管 企业承担仲裁费。累计各项费用为6万余元。
被申诉人 对李降职并无过错
空港企业的代理人称,2003年8月,李爱琳受聘于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当时公司的业务少,出纳职务相对工作量小,李兼职处理公司行政 后勤工作,因工作兢兢业业逐渐升职,最后担任公司行政总助。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越来越完善,作为高层管理人员,李不但没有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反而以管理层老员工的姿态,在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笔记本电脑上网炒股,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逛机场免费商店购私人 用品,在老总出差期间无故外出,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上传下达等等,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并多次向老总投诉。在这种情况 下,李仍担任行政总助一职,致使部分员工提出辞职,李成为公司的管理瓶颈。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公司制定了新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每月定额发放的工资(岗位部分)拿出来考核。经 全体员工大会同意,决定于去年9月正式执行。李在去年9月到12月期间以其考评得分为依据,只能领取到相应考核分值部分的岗位工资,不存 在“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说法。
去年8月,李申请公休假,当时公司收、付款业务很繁忙,为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李移交了出纳工作。休假期满,鉴于李之前的工作状 态有待于调整,公司希望给予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调整,所以没有继续让她干出纳的工作,并不存在“将所有工作强制移交”。在减 轻了李工作量之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李并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措施改进自己的工作。在9月份开始执行的岗位考评中,李又连续3个月以较 大的差距成为公司考评得分末位的员工。经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开会讨论,在去年12月29日罢免了李的行政总助职务,降职为普通员工。
李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问题,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事先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将其辞退。但考虑到李是公司的老员工,所以只是罢免了行政总助职务降为普通员工处理。公司对李进行的是职务罢免,李的岗位存在 、劳动关系也存在,公司从未提出过要与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方无过错,故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金。
昨日的庭审中,当事双方都出示了大量的书证来证明自己的自己的观点成立,李爱琳一方还提供了证人和证言,一再强调企业对没有实 际履行行政总助职务的她进行考评不公平,更为严重的是,有人还在考评前暗示李爱琳的同事给她打零分,这才导致了她的考评分数比别人低 。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庭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最后征求双方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庭因此给出 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让双方进行协商,裁定结果将于下周公布。
本报记者 赵传灯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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