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货款200万 男子拖家带口出川化名“隐居”
法院一审认为他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检方已提起抗诉
在拖欠原料商200余万元货款的情况下,南充市玉成公司法人代表张晓勤携全家老小,改名换姓,拿假身份证到河北省秦皇岛市“隐居”。
案件拖欠货款举家外迁
2003年2月,张晓勤在南充注册成立了南充玉成公司,主要从事灯饰加工贸易。玉成公司在收到原材料后,陆续向供货商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由于在经营当中未能收回自己的部分贸易收益,玉成公司因此欠下了供货商部分货款,共计200余万元。之后,虽然几家供货商多次找张晓勤催债,但张晓勤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清还。
2005年1至5月,张晓勤以自己和其妻杜明秀的名义,先后从玉成公司借出了200余万元,但该款项并没有用于偿还拖欠货款,至今去向不明。之后,张晓勤又将玉成公司处理废品和不良成品的收入65万元以其堂哥张明礼的名义存入了银行。完成了两笔款项流转后,5月上旬,张晓勤携其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几经周转,来到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在秦皇岛,张晓勤办了假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化名吴杰、其妻化名王丽,并以吴杰名义购买了住房定居。
2005年10月,南充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张晓勤批捕。2006年2月,张晓勤被南充市公安局逮捕,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张晓勤被捕后,利用手中货物、房产等抵债,向几家供货商支付了80余万元。
庭审
双方进行法庭质证
2007年6月28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晓勤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方和张晓勤的辩护律师都拿出了大量的证据进行法庭质证,辩护方的证据更高达70多页。
经过庭审,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认为,张晓勤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不能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充分。关于张晓勤借玉成公司的200余万元,不是当事人交付的货款,属于张晓勤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因此,2008年1月17日,该法院一审宣判张晓勤无罪。
进展
检方不服提起抗诉
法院宣判张晓勤无罪后,被羁押看守所近两年的他终于重获自由,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诈骗,被判无罪理所当然。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认为,张晓勤无罪属于错判,于1月23日提出了抗诉。对此,张晓勤的辩护人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的冯明超表示,该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晰,张晓勤没有犯合同欺诈罪,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是因为片面理解了《刑法》第224条的有关规定。
早报记者王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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