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1日电(记者刘丹) 携带管制刀具和仿真手枪抢劫未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抢劫罪(犯罪预备)一审判处王国振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19岁的王国振,2007年11月下旬来沪找工作,因身份证丢失工作无着落,身上的积蓄不久也花费殆尽。
12月15日,王国振从地摊上购买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和两把塑料仿真手枪,伺机实施作案抢劫。12月17日凌晨,王国振在上海市江宁路、奉贤路交界处,跟踪一名身挎背包的过路妇女,因一旁行人较多,他迟迟未找到下手机会。当时恰逢天降大雨,王国振见路旁有一处断电的岗亭便欲进入避雨。正当王国振用尖刀撬开亭子的窗户准备入内时,被当时岗亭内的民警发现。
经警方盘问,王国振交代了当夜寻找单身女子、伺机实施抢劫作案的事实。同时,警方从王国振左袖口内搜出一把尖刀,在王国振携带的黑色背包内发现两把塑料仿真手枪。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