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挣扎后交给银行(图)
见有人将存有7万巨款的银行卡丢在ATM机上,你会怎么选择呢?2月20日下午2时许,福州东街某物业保安江先生在福州商业银行东街支行ATM机上就面临这个“选择”。
他先是分3次取走6000元,但内心挣扎了2个多小时后,他把钱交到了银行,并称自己是出于好奇才取钱的。最终这些钱归还原主,他也被人赞为“拾金不昧”。
可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他却选择了沉默。
“ATM机上捡到6000元”
“我在ATM机上捡到了6000元和一张7万多元的银行卡,想还给主人。”20日下午,福州东街某物业保安江先生找到福州商业银行东街支行负责人时说。
他说,当日下午2时许,他在该行门口ATM机上取款,当他想把自己的银行卡插进机器时,发现里面竟有一张银行卡。当时他以为这是一张废卡,出于好奇就试着按下取款键,没想到取款机吐了2000元出来,他先后按了3次,取出了6000元。
“取钱后,我把ATM机上的卡退了出来。在现场附近等失主,等了1个多小时。”江先生说,“失主丢了这么贵重的东西一定很着急,我想等等看失主会不会回来,好把钱和卡还给他”。
于是,当日下午4时许,江先生决定向银行求助。
现金和卡归还原主
得知此事后,银行方面非常重视,福州商业银行多位领导亲自赶到东街支行了解此事。经过查询,银行获悉丢卡的是一位70岁的程姓依伯,他住在三坊七巷,工作人员反复拨打依伯留下的电话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为尽快找到失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下班时间寻找程依伯。可当他们来到程依伯所登记的地址时,发现该处已经拆迁。几经周折之后,他们最终在拆迁办的帮助下,于前日晚7时许找到了程依伯。
“我的银行卡确实丢了。”程依伯说。经确认,他的确是江先生所拾银行卡的主人。
昨日上午,江先生将银行卡和6000元现金完整归还程依伯。得知此事的市民们纷纷称赞江先生是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许多媒体也赶到现场采访报道此事。
取款后看着主人离开
面对媒体的采访,江先生很少说话。而一些市民对他的举动也提出了一些疑点:他为何不直接退卡还给主人,反而提取现金?如果说是出于好奇取钱,为何连取了3次?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查看了银行监控录像,该录像拍摄于2月20日下午2时8分。
录像显示:一位依伯将卡插入ATM机查询,江先生排在其后等待,几秒钟后依伯从机器左侧离开,约3秒钟后,江先生从右侧走向ATM机,他发现机器上留有银行卡后,立即转头四处查看。随后,他先后取出3笔2000元现金。
2时19分,江先生退卡离开ATM机,在附近来回走动。此时,丢卡依伯从他身边走过,并在银行门口停好自行车后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一段时间后,依伯从大厅出来骑自行车离开。江先生看着依伯离开。
“问律师才知道这样违法”
就此录像,记者与江先生展开了一次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取出卡里的钱时,心里是怎么想的?为何连续取了三次呢?
江先生(以下简称江):我只是出于好奇。
记:卡里有7万多元,你手上又捧着6000元现金,你心动了吗?
江:看到这么多钱,我确实心动了,内心很矛盾。
记:后来你把钱带走了?
江:我在现场等不到失主,就拿回去了。我们公司有律师,问了律师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他让我赶紧送回银行或报警,我就回到了现场。银行的监控设备都非常先进,警察的侦查能力也很强,如果把这些钱拿走,性质和后果就不一样了,迟早会被抓到的。
记:刚开始大家说你是拾金不昧,你怎么看?
江:说实话,我也没有那么高尚。现在钱还了,我想把这事了了。取了那些钱,我内心一直受着煎熬,那天晚上我一整夜都没睡好,心里很不踏实。现在把钱还了,我感觉全身放松,“反正我全还了,我问心无愧”。
此举是盗窃但可不处罚
对于江先生的行为,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说,这肯定不算拾金不昧,从监控录像看,江先生三次从他人丢失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法律意义上已经是一种实际占有,严格地说属于盗窃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跟他有没有离开现场无关。
檀律师认为,江先生取走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是否进行刑事处罚的问题上,考虑到江先生主动终止了盗窃行为,主动退回所取款项,实际上未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失,说明他良心未泯,有法治意识,且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本报记者
张学得/文 陆乙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