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艳照门”风波的主角陈冠希回到了香港,单独召开记者招待会发表声明表示道歉,并宣布将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本身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但是“艳照门”牵扯出的互联网法律问题却远没有终结。
昨天(21日),“艳照门”风波的主角陈冠希回到了香港,单独召开记者招待会发表声明表示道歉,并宣布将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本身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但是“艳照门”牵扯出的互联网法律问题却远没有终结。
丑闻爆发后,艳照遭到了网民的疯狂下载和分享,在网上已散布得一发不可收拾。事件发生后,香港警方高调执法,对大量下载并发布不雅照片的网友进行及时执法,明言对发布者“见一个捉一个”。与此同时,全国各地警方也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但对于普通人查阅、下载、传送艳照是否违法等问题,警方、律师、法学家也是众说纷纭。
“艳照门”前的执法难题 在“艳照门”事件的后续发展中,香港警方和内地警方都遇到了头疼的难题,即如何认定“发布”和“传播”不雅照片的行为以及“藏有”和“查阅”是否违法的问题。各地警方对此说法不一,先后有“藏有违法”论、“查阅违法”论、“传播违法”论三种说法。
“藏有违法”论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早先表示,虽然藏有不雅照片未必犯法,但如市民藏有大量不雅照片,可能会因为涉嫌被用作发布或售卖而被捕。至于何为发布,警方会视乎情况,依据经验决定,警方亦会咨询法律意见。
这种“藏有违法”论受到市民的强烈质疑后,香港警方向专业部门和人士请教研讨,并及时改口称“私有藏有并不犯法”、“朋友可以传送(不雅照),网民不可以”。
日前,有香港律师根据香港法律对普通公民查阅、浏览艳照是否违法给出说法:上网浏览激情照不犯法,没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观看激情及不雅物品。从互联网下载激情照也不犯法,没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下载取得激情及不雅物品。
按照香港律师的比方,上网下载激情照相当于在报摊购买色情刊物,不应被定罪;同样,下载后储存于计算机内也不犯法,这种“管有”行为如同在家收藏色情刊物,但如果照片属于儿童色情物品,则以任何形式管有均属违法。
“查阅违法”论
警方认为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显然,“艳照门”的部分照片达到了淫秽图片界定标准。
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则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很多法律专家已对此做出批驳。浙江浙商律师事务所梁耀亭律师认为,个人浏览甚至下载淫秽照片,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只要不是为了传播扩散,公权力就不应该过多干预。像夫妻在家看黄碟,警方就不能抓人。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传播违法”论
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刑法专家马克昌教授表示,网友单纯从网上下载或浏览淫秽照片供个人使用并不犯罪,但那些提供下载的网站或下载后再将这些照片传播给其他人的网友可能就涉嫌犯罪了。马克昌解释说,U盘拷贝传播、利用BT等网络传输工具传播,在网上发帖贴出艳照传播等都属于“传播”的范畴。
深圳警方日前针对街头出现非法制售、传播疑似香港艺人艳照淫秽光碟的现象迅速采取行动,共抓获相关嫌疑人10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3人,缴获淫秽光碟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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