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协勤殉职抓捕现场》后续:碾轧协勤恶徒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衡水电 (记者孟宪峰)2007年3月14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协勤员朱刚,根据指令拦截盘查一重大盗车犯罪嫌疑人时,被疯狂逃窜的歹徒驾车撞倒碾轧,不幸殉职(本报2007年3月20日、30日报道)。
■案件回放:碾轧协勤致死
2007年3月12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发现一重大盗车犯罪团伙的线索,侦破工作随即展开。13日下午,民警在市区育才街前里马村的一条胡同里,发现一可疑车辆。所长张秋虎决定,由民警张增辉、黄金仓带领朱刚、赵志刚等5名协勤员,分成两组在附近蹲守。
3月14日11时50分,歹徒秦桂森驾驶着盗窃的黑色桑塔纳3000轿车,从冀州接一女网友回桃城区,当他把车停到衡水市区育才街前里马村租住处附近的那条胡同时,突然看到对面有一辆轿车沿胡同从北往南开,停在了他的车前,同时有另外一辆面包车从南往北开,停在了他的车后。秦桂森意识到有公安人员来抓他了。
秦桂森往前猛地一提车,见对面的轿车封住了出路,遂又挂上了倒挡,把从面包车上冲下来的朱刚和赵志刚撞倒在地。秦桂森驾车疯狂逃窜,桑塔纳从朱刚的身上碾轧过去。
事件发生后,受到重创的朱刚身亡,另一名协勤员赵志刚则被诊断为腰椎骨折。与此同时,衡水警方展开了对秦桂森的大追捕,4小时后,警方在枣强张秀屯镇一加油站把秦桂森团团围住,秦桂森又连撞两辆警车试图逃窜,但最终被逼入公路旁的荒地中而被擒。一个恶行累累的特大盗窃、抢劫、轮奸团伙也浮出水面。
■作恶多端:疯狂盗窃轮奸
据公安机关审讯和调查,秦桂森1988年出生于枣强县张秀屯乡官庄村,小学文化,曾伙同他人参与了盗窃、轮奸等多项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
2006年4月11日,石家庄铁道学院一女学生在衡水火车站附近一网吧上网时,在网上结识了秦桂森的同伙魏某,魏某伙同秦桂森等人将女学生骗出,随后将女学生轮奸。
2006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秦桂森与团伙成员又驾车转悠到景县县城,撬开一家西服专卖店的卷帘门后,盗窃价值70560元的服装。
2007年1月12日下午,秦桂森驾车与团伙成员来到枣强县城宾馆附近,发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轿车,他们拧开车门,用借来的解码器把车发动偷走,后该轿车经价格评估为55000元。
2007年1月12日20时许,秦桂森等人在枣强作案后返回衡水,在市区自强街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南角的人行道上,发现停着一辆黑色桑塔纳3000轿车,秦桂森等人拧开车门,用解码器把车发动后偷走了,后该轿车经评估价值99176元。
2007年1月20日上午,秦桂森和团伙成员来到枣强县医院住院部门口,将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红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偷走,该面包车后经评估价值35600元。
2007年2月8日,秦桂森驾车与同伙来到冀州市医院后院门诊楼,那里有一辆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锁着车门,还有防盗器,他们有人望风,有人偷车,很快把这辆价值34637元的面包车偷走。
2007年2月12日中午,秦桂森驾车和同伙来到故城县饶阳店镇一家快餐店门口,趁车主人在此用餐之际,偷走了价值60918元的桑塔纳世纪新秀轿车一辆。作案后返回枣强,在枣强县城又偷了一辆价值48180元的银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
2007年3月11日,秦桂森又驾车和同伙窜至枣强县富强路西侧,窃得一辆价值46735元的银灰色五菱面包车一辆。
■受到审判:一审判处死刑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秦桂森犯故意杀人罪,后果极其严重;伙同他人轮奸妇女,情节严重;参与盗窃15起,价值591442元,数额特别巨大。
2008年2月2日,法院对秦桂森犯罪团伙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桂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秦桂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刚的父母)经济损失33289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志刚经济损失42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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