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管理不善 2005年已经被宣告破产 财产全部被分配完毕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
北京二汽案终结亿元债务“免单”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李大华)2005年已经被宣告破产的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至今尚有的1亿余元的债务以后不再清偿。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该制造厂的破产财产已经被分配完毕,法院正式宣告终结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该厂存续的52年间所有的债务“化为乌有”。
2005年11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被一中院裁定宣告破产。
其后,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和处理,并于2007年12月11日向债权人会议提出了关于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最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清算组提出的清偿分配方案。
一中院于2007年12月12日裁定确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同时最终核认,该制造厂共有破产债权人84户,负债金额总计1.3亿余元,清偿率为19.95%,清偿额为2600万余元。
现因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提请一中院终结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程序。
一中院认为,破产清算组对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的破产财产已清理完毕,破产程序应予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分配的债权不再清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裁定宣告终结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背景链接
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
成立于1955年,是中国最早生产轻型汽车(130系列)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率先和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合作推出新型轻卡的公司,曾为北京乃至全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市场热点的不断转移,企业不能及时顺应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和运行机制,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逐步陷入困境。
该厂生产的轻型客车设计老化,严重滞销。再加上企业负担沉重,人力成本高,资金状况紧张,最终资不抵债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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