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不让家人在正常作息时间看电视也算是家庭暴力。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苗栗县一名周姓男子晚上七点多酒后强行关掉电视,要成年女儿去睡觉。女儿认为他违反已经核发的保护令而提告。苗栗地方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属精神家暴,将周某依违反保护令,判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调查,周姓男子有多次家庭暴力纪录,法院在去年十月间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核发通常保护令,有效期十个月。周某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七点多,酒后将客厅的电视关掉,要求女儿去睡觉,并责骂女儿,“是否欠我用椅子敲你的头壳”。女儿进房把门关上,他仍以脚踹门。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晚上七点多就要求关掉电视,强逼女儿睡觉,与一般人的作息时间不合,周某的行为违反保护令所列禁止骚扰规定。先前周某曾于2002年间因违反保护令被判刑七月,这次再犯即属累犯,因而从重判刑一年两个月。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表示,禁看电视构成骚扰,法界可能有不同见解;但周某的女儿已成年,父亲对她没有管教权,况且社会观念上认为晚上七时三十分看电视很正常,不会吵到同住的其他人安眠;父亲不让看电视,确实会造成女儿有被骚扰、侵犯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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