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2月22日电(记者刘丹)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对18起凭借“白条”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额支持员工们的诉讼主张。
被拖欠工资的18名员工均系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职员,他们分别于2007年4月至7月受聘于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经营不良,公司拖欠了员工当年8月至10月的工资,拖欠金额从数千元到3万余元不等。
2008年1月以来,刘争、曹彦等18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分别起诉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付共计人民币15.9万余元工资款。作为证据,员工们向法院递交了该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开具的一份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拖欠员工工资金额的“白条”。
审理中,法院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核实,该公司向各劳动者出具欠条一事属实,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遂法院判决18名员工凭“白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