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汽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 未偿外债不再偿还
本报讯 (记者王阳) 昨天,市一中院宣布,历时3年多的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程序正式终结,该厂未清偿的债权今后不再清偿。自此,曾开创国内轻型汽车先河的北京二汽,彻底告别了中国汽车行业的舞台。
据介绍,1955年,北京二汽的前身北京市汽修二分厂成立。1966年,该厂成为我国当时生产量最大的轻型卡车制造者。1993年,北京二汽留下全部厂房和部分生产设备,搬到了昌平中滩村。此后,由于产品技术老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逐步陷入困境。2005年,在北京二汽迎来50岁生日的这一年,该厂向市一中院提出破产申请。
诉讼材料表明,该厂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已停产3年,且连续10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起诉时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05年11月18日,一中院审理了这一破产案件,并安排清算组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10月末,北京二汽可供清偿债务的总资产为8500余万元,总负债额为1.4亿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随后,该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007年12月11日,北京二汽破产清算组对全部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处理、变卖后,向债权人会议提出了财产清偿分配的最终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方案。2007年12月12日,一中院下发裁定确认该方案,并最终核认:破产债权人共84户,债权金额总计1.3亿余元,清偿率为19.9518%,清偿额为26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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