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2月22日电(记者杨守勇) 今后,在河北的城镇建成区里,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违者将受到处罚。
河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说,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了这一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许多城市城建区内大量居民住宅被改作餐馆、娱乐等场所,因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公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居民环境权益,河北规定,城镇建成区内居民住宅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如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还要对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杨智明说,今后各住宅房屋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而对于住宅已经改作以上所述用途的,河北也正在研究相关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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