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9点30分,杨秀芳诉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及该所的律师薛武、实习律师杨高峰一案在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杨秀芳申请法庭审理以不公开形式进行,而杨秀芳并未出庭。
杨秀芳将案件重点由起诉书中的“以上侮辱性的语言,贬损本人”转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向法庭提供三个证人和庭前没有交换的一摞证据。
应杨秀芳要求,第一个出庭的证人是在杨秀芳担任董事长时,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代理的众业主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委托代理人。这位证人是为了证明“薛武、杨高峰身为律师,知法懂法,在起草起诉状时,不查明事实真相,在诉讼文书中故意采用以上侮辱性的语言,贬损本人,利用起诉状在法庭上多次、故意对我进行个人人身攻击,特别是宣读起诉状的口气引起原告及旁听群众的呼应,煽动、误导群众的不良情绪。”
被告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委托的代理人裴愚律师认为,这位证人自称是杨秀芳的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用的销售部经理,与杨秀芳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
第二、第三位证人也分别因为是汇金公司员工,及没有出示身份证而没有被法庭允许出庭作证。
薛武律师向法庭陈述了2007年8月30日上午,众业主诉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房山法院开庭的情况:“庭审开始时候,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突然提起反诉,法庭决定休庭,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引起广大业主不满,后来法院领导出面承诺不再改变审判程序,后案件正式开庭;在庭审中,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自己提交的证据是公司内部文件,只同意给法庭看,不同意给业主一方质证,为此,法官严厉训斥了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外,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质证过程中多次不能出示证据原件,声称没有准备好,又遭到法官的训斥;在庭审后,因不满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针对业主刘某案件的措辞,刘某的父亲严厉警告了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险些酿成对骂。当天,我们的代理言行自始至终有理、有利、有节,也没被法官制止过,更谈不上训诫。杨秀芳一直没有出庭,后来她是如何误认为我在庭审过程中对其有人身攻击的,有可能是轻信了他人的蛊惑。”
在质证杨秀芳与美国总统布什合影到底是真是假时,裴愚律师认为杨秀芳与布什总统的合影是真是假不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其是真是假都不影响本案的定案结果。“首先本案应当理清的是杨秀芳与三被告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被告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其代理行为的承担者应是被代理人众业主,而不是三被告。其次,众位业主在起诉书中表达的对合影的怀疑,不管其合影是否真实,都没有侵权可言。这种怀疑是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严重的违约行为使客户不得不产生的怀疑,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
“本案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事实上均不能成立。”裴愚律师最后说:“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开庭审理在当日11:30左右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杜福海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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