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学校园不时传来师德不淑的消息,既有抄袭剽窃之类的学术腐败,也有钱学交易、泄漏试题等招生考试腐败。为此,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认为,应该规范大多数教师的日常行为,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杨东平认为,规范教师的日常行为,更重要的是基础性道德,即所谓的“底线伦理”。这通常也就是法制的界限——教师作为一个公民,首先必须遵纪守法。对教师固然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但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其行为首先必须依法、守法、合法。
国外的大学,教师通常人手一册厚厚的《教师手册》,其中详细规定了教师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规则、制度、禁忌,以及相应的惩处;当然,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权益保障、申诉等程序。例如师生恋,我国向无明确的规定,而这在许多国家都是严令禁止的,一旦发生,教师必然失去教职。
杨东平认为,我们往往视师德为一种个人修养,较多强调教师个人的自律。显然,仅仅重视个人修养、仅仅要求教师自律是不够的。现代大学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教师自我管理、学术自治的制度,教师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只有教师共同体的参与和维系,建立起一种道德氛围和文化环境,才能有效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