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4日电(记者郑良)春节过后,外来工求职应聘进入高峰期,针对目前不少企业在招聘广告上提出种种“优待”以吸引外来务工人员现象,泉州市总工会日前发出提醒:广告上的承诺尚不具备法律效力,外来工应要求企业将承诺的“优待”写入书面合同。
闽南泉州民营经济发达,春节过后,全市缺工数量达18万左右。记者近日在泉州劳动力市场调查时发现,不少企业在招聘广告上承诺种种“优待”以吸引求职者:月薪1500元以上、丰厚的加班费、每年组织员工免费旅游、每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提供夫妻房、提供培训……
一些外来工表示,在工资待遇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提供给个人的发展空间和人性化管理制度、接受培训、带薪假期等条件很有吸引力。
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惠评说,企业通过提高工资、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来吸引外来工有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在招聘广告上的承诺尚不构成劳动合同条款,为防止企业事后不兑现承诺,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将承诺的“优待”写入书面合同,并约定企业未兑现承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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