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逐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等 本报讯(记者周远)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已经确定:今年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城乡、覆盖全体困难群众,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
到2010年前后,在全省实现医疗救助能力普遍增强、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医疗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基本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难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标,省民政厅提出,各市、县要本着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的原则,对现有救助制度、方案和办法加以修订。
———逐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各地要在确保把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考虑把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纳入进来。
———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标准。各地要随着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及时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水平,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要进一步做好分类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办法,对救助对象中"三无人员"、"五保户",以及重病、重残等人员给予重点照顾。
完善救助方式。医疗救助可主要采取日常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包括两方面:一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城乡困难群众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和70周岁以上老人等,应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通过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卡券,直接用于日常门诊和平价药店购药。临时医疗救助主要服务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对其中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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