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4·02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的几名被告人在海淀法院受审。涉嫌参与这起特大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庞明想、闫峰、李明伟、吴燕青被检方指控犯有抢劫罪。而庞明想的哥哥庞明峰因涉嫌帮忙窝藏赃款,也被控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午一并出庭受审。
上午9点,当涉案的5名被告人陆续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的家属哭成了一片。
“我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营业款,只知道里面有钱。”法庭上,第一被告人庞明想承认,抢劫肿瘤医院是他提议的,他以前单位的一名同事曾在肿瘤医院做过保安,所以他知道箱子里面装的是钱。“我当时没在意地向闫峰说了一句,肿瘤医院有钱你去抢去,没想到闫峰就都安排好了。”据庞明想称,闫峰进行了事先踩点,并绘制了肿瘤医院的地形图,还叮嘱他千万不要告诉李明伟和吴燕青箱子里是钱,只说是票据。
据庞明想交待,他们原本计划于3月31日实施抢劫,但由于当天肿瘤医院人太多,所以没能得手。4月2日当天,闫峰打了三个电话给他,叫他出来。庞明想说,他一开始并不知道闫峰是叫他去抢劫,所以就开着自己的车出来了。之后,庞明想开车载着闫峰三人来到肿瘤医院,闫峰三个进去抢劫,他则候在外面。
得手之后,箱子被庞明想拿回了家。“回家之后,我不知道怎么办,于是让女朋友去叫哥哥庞明峰。我告诉庞明峰"我抢劫了"。”庞明想称钱是他自己藏的,与庞明峰无关。
第二被告人闫峰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闫峰表示,行抢之前他也被庞明想蒙在鼓里,不知道是去抢钱。“去年3月庞明想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一个大哥的父亲在肿瘤医院看病,花了两百多万,最后治死了,要跟医院打官司。医院没给任何单据,只给了一张两百万的发票,所以要将单据抢过来。”针对闫峰的辩解,公诉人表示,闫峰口供前后多处不一致,可信度较低,建议法庭不要采信。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初,被告人庞明想和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闫峰找到李明伟和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予他二人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遂表示同意加入。
2007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经预谋分工,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则在肿瘤医院内对医院保安王某使用暴力,劫取其负责押送的拉杆提包一个,内有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共计43万余元。
得手后,四人驾车逃离医院并进行分赃。李明伟分得赃款7000元,吴燕青分得9000元,闫峰分得2.6万元,其余赃款则由庞明想保管。当天,庞明想将赃款交给了哥哥庞明峰,庞明峰明知这些钱是庞明想抢劫所得,仍帮其将这些钱藏匿于他在海淀区福缘门村暂住地过道的天花板上。
记者了解到,事后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警方“顺藤摸瓜”很快破了案。(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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