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2月25日消息 (记者肖志涛)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上海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获悉,2003年至2007年底,上海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领导干部重点,从严执纪,从严要求,从严追究,从严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年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数同比下降39%,违纪违法人员数同比下降37%。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改善审判作风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现法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会上,上海高院党组提出“十不承诺”,并表示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十不承诺”即:不违反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班子团结;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报告工作等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决不以个人名义干预干部任免工作;不违反审判纪律,决不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执行、司法委托中介等活动,从中谋取利益;不违反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或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违规违法投资入股、收受干股或以其他委托理财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不多占住房或违规购买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违规违法收受房屋;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亲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审判和执行;不违规插手和干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电脑软件维护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从中谋取私利;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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