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2月25日电(包蹇 沈刚)在今天召开的上海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上海高院党组提出“十不承诺”,并表示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十不承诺”即:不违反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班子团结;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报告工作等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决不以个人名义干预干部任免工作;不违反审判纪律,决不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执行、司法委托中介等活动,从中谋取利益;不违反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或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违规违法投资入股、收受干股或以其他委托理财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不多占住房或违规购买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违规违法收受房屋;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亲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审判和执行;不违规插手和干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电脑软件维护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从中谋取私利;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2003年至2007年底,上海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领导干部重点,从严执纪,从严要求,从严追究,从严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五年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数同比下降39%,违纪违法人员数同比下降37%。该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改善审判作风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现法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