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自杀要挟 丈夫夺刀不幸被刺身亡 两未成年孩子向法庭上“求情书”——
“爸爸走了,我们不想再失去妈妈”
“妈妈无论如何都不会杀害爸爸,爸爸的死是一个意外……”法庭上,代理律师递交了被告的两个未成年儿子所写的“求情书”,希望法庭宽大处理因家庭琐事而至丈夫死亡的妈妈。
两儿子上“求情书”
请求法院轻判母亲
昨日10时许,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某涉嫌过失杀人一案。公诉方认为,被告黄某与丈夫汤某在发生争吵的过程中,汤某被刺中身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孙继能律师受被告人黄某及其亲属的委托,以及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黄某的辩护人。对于公诉方对被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孙律师没有疑义。
孙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之所以过失伤害到被害人,起因于双方的争吵,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此外,黄某家中还有80岁的婆婆和两个还未成年的儿子,现在被告人已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训,并且深深悔悟,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补救亲情、重新改过的机会。
庭审中,孙律师向法庭递交了黄某所在老家重庆老家村委会的证明,黄某在老家还有一个80多岁的婆婆以及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证明中希望法庭能给予黄某宽大处理。随后,孙律师又递交了黄某的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所写的“求情书”,年龄分别为15岁和12岁的两个儿子写道:“妈妈无论如何都不会杀害爸爸,爸爸的死是一个意外,虽然爸爸去世了我们很伤心,但是我们并不怪妈妈,我们现在很想妈妈。我们现在失去了爸爸,不想再失去妈妈了……”
妻子自杀威胁要钱
丈夫夺刀莫名身亡
据黄某的供述,她和丈夫汤某租住在昆明昆沙路与王家桥路交叉口的一幢出租房内。汤某是个包工头,在外面有情人,经常和妻子吵架。2007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汤某放在床头的手机响了,但他没有起床接电话,于是黄某接了电话,电话中一个女的说:“汤哥,我喝醉了,过来陪我。”女人告诉黄某,汤某还经常到其家里喝酒。黄某很气愤,床上的丈夫并没有反应,她打了丈夫两个耳光,但汤某仍然不理她。
汤某早上出门后,直到17时许才回家。黄某向丈夫提出离婚,要汤某给她钱,她好回重庆老家。但汤某称没钱,黄某便拿出刀来要自杀,双方随即发生拉扯,最后黄某被撞倒在地,而丈夫也倒在血泊中。至于怎么刺到汤某的要害部位,黄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被送到医院的汤某已经死亡。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庭没有作出宣判。孙律师介绍,本案虽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但由于是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不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性,且被害人一方均原谅了被告人的行为,从稳定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来说,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72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孙律师因此认为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的刑罚手段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本报记者 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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