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年建4万多套经适房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居者有其屋”,对郑州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这个梦想政府已经准备帮他们实现了。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 《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3年内,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周转房,郑州市将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居住环境。
●廉租房申请门槛降低
新规定要求,申请廉租房需同时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郑州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达6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260元)的2倍;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户口方面要求得更加严格了,但在最重要的标准——收入上,却明显放宽,由原来的“领低保”变为了“低保的2倍”。
●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提高
新规定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3项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明显提高,户口限制上,以前是申请人具有郑州市户口满3年即可,现在提高到了5年,且要求家庭成员也要同时具有5年以上郑州市户口;收入方面,也从原来的郑州市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降为了低保的4倍。“原来已经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的家庭,取得的购房资格证仍然有效。”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周转房将建更多
作为住房保障中新增加的一项内容,今后郑州也将建设更多的周转房,其承租对象主要为在郑州市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目前,周转房具体的申请标准和办法,正在制定中。
●申请门槛每年公布一次
今后,郑州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中,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户建立廉租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此外,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进行回购;或者购房人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转让。
●3年建设6500套廉租房
《规划》的目标是,2010年年底前,郑州市将建设廉租房36万平方米,扣除在建的3.5万平方米,还应建设32.5万平方米,约6500套廉租房。
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48万平方米,这还不包括2008年前已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实现经济适用房按需供应的目标。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上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规划》还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提出了限制。比如,房子的建筑高度不能超过60米,绿地率要大于30%,停车位也要按每户0.2~0.3个的标准配备。
●中原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最多
今后,郑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确定建设规模。
根据郑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和住房需求情况,并结合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规划》给出了未来3年郑州市各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其中,中原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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