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邹涛)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姐弟二人串谋他人在自家抢劫朋友唐卡一案,近日在西城法院一审落槌,法院判定“自家抢劫”也构成入户抢劫,判决张氏姐弟及另一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另一未成年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00元。
去年6月,被害人张文(化名)拿着一轴藏传佛教唐卡来京请人做鉴定,出于方便就住在了朋友张芬(化名)家里。张芬认为唐卡价值不菲,遂起了占为己有的歹意。她从老家找来弟弟及其他两人,密谋让弟弟带人来自己家里“抢劫”,以便将唐卡据为己有。6月20日下午5时许,弟弟和他人来到张芬家,上演苦肉计先捆绑了张芬,然后对张文进行殴打并抢走了那张唐卡。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芬等四人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张芬姐弟承认犯了抢劫罪,但认为抢劫行为发生在自己家里,不构成入户抢劫,量刑应该从轻。
法院认为,张芬等人内外勾结,以抢劫为目的进入张芬家中,对张文暴力殴打、强行劫取财物,构成入户抢劫。“"户"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法官表示,张文住在张芬的家里,可以看作是与外界隔离的场所,故对张芬姐弟提出的不构成入户抢劫的辩解不予采纳。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