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人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
抢肿瘤医院案犯“互咬”
竞报讯 (记者朱燕) 昨天上午,“4·02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哥哥因涉嫌窝藏赃款,也被控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并受审。
据指控,2007年3月初,庞明想和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闫峰找到李明伟和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予他二人好处费。
2007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庞明想驾车在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
昨天,在法庭上,庞明想承认,抢劫是自己提议的,因为他以前的一名同事曾在肿瘤医院做过保安,知道箱子里面装的是钱。但自己只是随口跟闫峰说了一句,他就已经安排好了,“他事先踩点,画了肿瘤医院的地形图,还叫我千万不要告诉李明伟和吴燕青箱子里是钱,只说是票据。”
当天,闫峰打电话叫他出来。“一开始并不知道闫峰是叫我去抢劫,就开着自己的车出来了。”之后,闫峰三人进去抢劫,他则候在外面。由于自己的哥哥也成被告,庞明想多次向法官求情,表示不关哥哥的事。看到旁听席上的亲人红着双眼,庞明想一边说,也一边流下了泪水。
但闫峰却一口咬定,行抢之前他也被庞明想蒙在鼓里,不知道是去抢钱,只以为是帮庞明想打官司,抢劫票据当证据。对于闫峰的说法,公诉人向法庭表示,由于闫峰口供前后多处不一致,可信度较低,建议法庭不要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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