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值得期待。它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尊重。可以预期的是,以“以及时准确的发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追求,要求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发布早说、多说、主动说,对社会关注点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的新闻发布,既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也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民主权利,实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它显示了政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自信。对政府实行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权利。真正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政府,以接受舆论监督为当然,不会害怕舆论监督。深圳市拟建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重在促使政府部门和官员更加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消除畸形的政绩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体现了强化自身建设、敬畏舆论力量的自知、自律和自信,也有利于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增加媒体公信力。
它强化了政府在舆论监督中的责任。随着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现在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抵制、打压舆论监督的行为越来越少,但何以现实中某些舆论监督行为依然举步维艰?个别部门和个人害怕舆论监督的观念没变是关键。由此来看,深圳市拟建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力求通过问责制强化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把接受舆论监督变成对政府的刚性要求,无疑是一种令人期待的制度创新。(李北陵)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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