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年近七旬老翁离婚后到处留情。他5年前搭上一名离婚妇人后,竟垂涎对方年仅10岁的女儿。被告曾多次性侵犯该名女童,直至去年6月,女童无意中向母亲爆出她与老翁的关系,母亲唯有报警求助,风流老翁被拘捕。
69岁任职建筑公司高级管工的风流老翁李其光,25日被解往香港高等法院受审,他承认五项与13岁和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猥亵侵犯罪。法官决定先拿取被告及女童的心理报告,并把案件押后至下月17日判刑。
据香港警方在庭外透露,现年15岁的女事主现在正就读高中且与母亲同住。另外,控方在庭上透露女事主母亲拒绝让女儿与心理医生会面,不过高院暂委法官表示,希望警方能劝服女童母亲让女儿与心理医生会面。
控方25日在庭上读出被告的背景。被告于内地读至大学主修建筑,现在为建筑地盘高级管工,月入40000元。被告于1994年与妻子离婚,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且有两名孙儿,现在被告与其中一名儿子和媳妇同住于粉岭。
据控方案情透露,女事主于1993年出生,2000年初与失婚的母亲同住。2003年初事主母亲与被告搭上,并把他介绍与事主认识,事主称呼被告为“老爸”或“干爹”,被告也知道她的岁数。
2003年冬天近圣诞节,被告首次性侵犯女事主。事主事后感到很痛及不舒服。被告给事主金钱,并叫她不要交给母亲,该次为事主的初夜。2004年至去年,被告仍不时性侵犯事主,被告除带她到旺角“开房”外,也分别在事主家及葵兴美葵大厦一单位性侵犯事主。每次侵犯后被告均会给她300至700元不等,被告也曾给予事主1000元用作买校服和书簿等。
两人于去年6月4日进行最后一次性行为,当时被告依旧没有使用避孕套,被告更曾声称事主的身体是他的。事主曾向被告表示不想继续关系,但被告却称“好多女孩都是这样的”。
去年3月初,自事主交了男朋友后与母亲关系转差,至6月6日与母亲吵架时事主爆出曾与被告发生关系,其母向被告质询事件,被告承认曾与事主性交。其母遂通过社工报警求助,警方6月15日在被告家拘捕他。警诫下被告承认与事主性交,他称,事主曾向他说想要一部计算机,被告与她性交后以信用卡买了一部约6000元的计算机给她。他声称,很“爱惜”事主,与她关系像父女。
此宗骇人听闻的老翁淫“干女”案,当事人关系千丝万缕。年过花甲的被告地盘管工,据悉一直向警方隐瞒自己已离婚,而离婚后虽和事主母亲一度甜蜜,但竟也曾经搭上事主母亲的朋友,并且一直保持和女事主的不伦性关系。至于受害女事主,年幼之余,但已对异性认识不少,据悉也有名亲密异性朋友,但始终也和被告保持“关系”。
事主母亲内地来港后,在1998年与前夫离婚后,而2003年却阴差阳错在工作时遇上被告,并且展开另一段恋情。惟被告旋即与事主母亲的朋友搭上,事主母亲与被告也因此不了了之,但不料自己女儿竟成了对方的玩物。
据案情显示,被告与事主的关系保持了一段长时间,且双方惯以父女相称,“老爸”、“女儿”等称呼更见两人关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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