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2008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执行。
《规划》明确:西藏气象局作为职能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系统,继续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增加监测点密度,扩大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重要保护区域的监测覆盖面;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自然灾害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洪涝、旱灾、森林火灾等的综合预警;做好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工作,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成西藏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同时,“规划”还明确了气象在灾害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应急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具体任务。(作者:石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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