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浴室致人中毒好心邻居被判赔偿
作者:郭波 刘娜 王莉莉
本报日照2月26日讯 女大学生宋某在借用邻居家热水器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宋某遂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7.5万元。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2.25万元,其余损失宋某自负。
去年2月15日,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某村的女大学生宋某借用邻居的浴室洗澡。浴室安装了一台燃气热水器,洗浴过程中,宋某突然昏倒。后经法医鉴定,宋某系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宋某父母认为邻居浴室的热水器导致宋某中毒昏迷,要求邻居承担医疗费7.5万元。邻居称,出于好意才让宋某到其家中洗澡,宋某昏倒的原因并不明确,如确系一氧化碳中毒,作为一名大学生,也应有一定的自救能力,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系无偿出借热水器给宋某使用,但应保证出借物的安全性能。法院认定被告负有一定过错,由被告承担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经济损失的3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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