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周正龙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 中新社发 周正龙 摄
“华南虎事件”堪称2007年度热门事件之一,该事件并没有随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布的《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了结。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悉,义乌“年画虎”厂商起诉周正龙、关克名誉侵权案(本报1月15日A12版报道)风波再起———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关克已签收,但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周正龙则拒绝签收。面对关克提出的异议,义乌法院昨日作出裁定:驳回关克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8年1月14日,义乌法院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华南虎照”提交者周正龙和关克名誉权纠纷案。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周正龙著作权的言论已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在全国造成负面影响,其行为侵犯了公司名誉权,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和2万元。
关克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言论发表地、言论反应地等均不在义乌,且本案所涉“华南虎事件”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义乌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义乌法院认为,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告住所地在义乌,可以认定义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义乌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由此,法院对关克提出的异议进行了驳回。(徐海香王丽)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